魚槍搭配潛水器打魚 澎湖縣擬由行政罰改「刑事罰」

摘錄自2019年5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

澎湖縣政府今(27)日縣務會議宣布,依行政程序法預告禁止以魚槍搭配潛水器採捕水產動植物,由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改為行政刑罰處分,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。


今日縣務會議邀請前澎湖海研中心主任蔡萬生演講,他指出,使用魚槍搭配潛水器捕魚,大多挑選成熟的大型種魚,嚴重影響海洋生態,建議輔導潛水漁民轉型,並將違法者處罰由行政罰改為刑事罰,才具嚇阻效果。


澎湖縣長賴峰偉表示,漁民、潛水客利用潛水器、魚槍捕魚是高風險行業,易罹患潛水夫病,且能輕易挑選高經濟價值魚類,破壞生態永續,現行處行政罰鍰3萬至15萬,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,可見法律有不完備之處。因此,縣府研擬由行政罰改為刑事罰,並配合警察局新添購的空拍機、快艇,加強取締違法捕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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